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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一提"分财产"就脑补对半劈、谁赚得多谁吃亏。其实法律拆得比想象中细:它不是把家底摊开一人一半,而是先划"谁的、共同的",再谈"怎么切"。
一、先分圈:共同财产 vs 个人财产
《民法典》第1062、1063条划了线:婚内工资奖金、经营收益、继承受赠(未指定只归一方)是共同财产;婚前财产、人身损害赔偿、明确只归一方的赠与,是个人财产,对方分不走。所以"他婚前的房"和"你车祸赔的款",都不在锅里。
二、共同财产怎么切
第1087条:协议优先;协议不成,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、无过错方判。注意"照顾"是酌定倾斜,不是固定五五开。谁带娃多、谁无过错,份额上会有体现。
三、藏、转、挥霍要付代价
第1092条:一方恶意转移、隐匿、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才发现的,还能再起诉请求再次分割。
四、房子是最大头
婚前首付+登记己方+婚后共同还贷:房归登记方,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要补偿对方;婚后购房一般属共同;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己方的,视为对个人的赠与。
一句话:分的是"共同财产"这口锅里的,锅外你婚前的,法律不动。
两句话送给你:一是趁早固定流水、房本、出资凭证,别等撕破脸才翻聊天记录;二是数字之上还有半生,把账算清、把人安顿好,比困在钱里更有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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